股權質押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相關流程是怎樣的

對於一些企業公司來說,股權質押是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情況。但是由於很多人對股權質押的不瞭解,導致了企業內部的矛盾。我們都知道企業公司都會有股東,那麼我們股權質押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呢?這可能是很多人的疑問,我們要怎樣處理這個問題呢。下面就讓我們本站的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股權質押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相關流程是怎樣的

一、股權質押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相關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爲同意。根據該兩條法律的規定,理論界和實務界很多觀點認爲,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須適用相同規則,即:

(1)股東向作爲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在第(2)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出質的股權,不購買的,則視爲同意出質。也有觀點認爲應當,其他股東不同意的,質押人有權選擇其他股東作爲質押權人,其他股東不同意作爲質權人的,質押人有權質押。筆者認爲,主張股權質押須經其他股東同意的觀點,是從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特點爲中心依據的,同時,股權質押並不影響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無需經其他股東同意。

二、股權質押需要遵循公司章程嗎

需要遵循公司章程,理由如下:

1、直接的法律依據:股權出質的唯一法律依據是《民法典》(2021.1.1生效),《民法典》沒有規定股權出質在質權設立時必須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手續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股權出質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登記時生效,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規定的辦理股權出資登記時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東的同意函,即可辦理。

3、實現質權時的操作:設立質權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但是實現質權時,便會發生股權轉讓,該等股權轉讓應當適用《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限制,但是完全不用擔心,不知道你是質權人還是質押人,舉個例子,如果你是質權人,對方的股權如果質押給你了,是必須拍賣的,此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不用擔心,最高法院對強制拍賣一方股權時與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如何相容的問題早有規定,法官們這種問題處理了二十幾年了,沒有問題的。

4、法律上可以,不代表一定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一切事務,公司章程擁有最高的規定權限,你需要檢視公司章程,看看公司章程對股權出質有無特殊規定或限制,如有,需要遵守。另外,公司歷史上是否存在限制股權出質的股東會決議,如有,也要遵守。但是,這個可能沒有辦法考證,但是如果你是質權人,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在質押協議中保證“出質人簽訂、交付和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出質人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其他公司內部授權檔案的規定,也不會違反公司作爲一方的或者公司或公司財產受其約束的任何協議或其他類型檔案的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 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透過以上小編的整理我們對於股權質押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這個問題,有了一點了解。股權質押在法律上是不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的,但是我們還需要遵循公司的章程辦事,如果公司章程有明確的規定,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解決。法律上的規定不代表着公司沒有其他的規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太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