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佔用土地能否抵押

鄉鎮企業佔用土地能否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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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融資現狀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漸深入和經濟的不斷髮展,鄉鎮企業已經成爲農村 經濟和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企業的發展與壯大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 主要途徑之一。但是近年來,很多鄉鎮企業出現了發展速度緩慢、勞動力需求 減少的狀況。究其原因,主要是資金不足,融資難。很多有地方特色、有效益 的企業,由於缺少擴大再生產所需要的資金,難以正常生產,失去了原有的市 場和定單。融資難問題己經成爲制約鄉鎮企業發展的瓶頸。

企業融資的方式較多,按其來源可以分爲外源融資和內源融資。外源融資 又可以分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透過向社會發行股票或債券從資 本市場獲得資金;間接融資是透過金融機構充當信用媒介獲得資金。而內源融 資是指企業透過一定方式在自身內部進行融資。目前我國鄉鎮企業主要採用內 源融資的方式,外源融資所佔比例很低,融資結構單一、融資渠道少、外源融 資空間極其有限、融資成本偏高成爲鄉鎮企業面臨的普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