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土地使用證是否必須辦理

城鄉建設要想實現現代化,就需要各種各樣的招商引資。因此現如今鄉鎮企業的興辦,已經成了鄉鎮經濟體制發展過程當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的辦法。鄉鎮企業在發展的時候,其實空間還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土地使用的時候,各方面的稅費都是有優惠政策的。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鄉鎮企業土地使用證是否必須辦理?

鄉鎮企業土地使用證是否必須辦理

一、鄉鎮企業土地使用證是否必須辦理?

鄉鎮企業需要辦土地證。

協議出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申請材料

1、市人民政府批准檔案、土地交接單;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

3、土地出讓金、契稅發票;

4、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

5、土地登記申請書、審批表、地籍調查表、界址調查表、登記卡;

6、用地勘測定界圖、宗地圖;

7、原土地使用證;

8、其他相關材料。

二、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土地使用者應按照以程序辦理:

(一)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覈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權屬審覈。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覈;宗地自然狀況審覈;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審覈。

(四)註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准意見,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五)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

我們可以看出,鄉鎮企業也是必須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需要攜帶好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契稅發票和相關的申請書登記卡等到國土資源部進行辦理。土地使用證在關鍵的時候,作用是無法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