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擔保債務的期限是多久

一、不動產擔保債務的期限是多久?

不動產擔保債務的期限是多久

不動產擔保債務的期限是產權人和債權人協商的,一般抵押擔保期限和還債期限是一致的,不動產抵押擔保需要進行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不動產擔保物抵押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 (1-2個工作日);

5、視窗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審覈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資訊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 (1-2個工作日);

9、 複審人員按要求審覈登記材料,覈對電子數據並簽署複審意見。 不符合條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 (1-2個工作日) ,終審人員按要求審覈登記材料,覈對電子數據並簽署終審意見。

民間借貸的還款期限不受國家法律的約束,多長時間之內還錢這個問題本來就是債務債權人協商的,抵押擔保的期限不可能長於債務清償期限。在不動產抵押擔保期間,債務人一直按時還債的,抵押權人也沒有權利隨便處置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