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保全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一、債權保全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債權保全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債權保全代位權指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爲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債權人代位權是民法典中又一種新確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爲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二、什麼叫債權人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爲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爲的權利的人。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係的複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遠超過了過去。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分的,在大多數債的關係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預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爲特定行爲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爲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爲債務人。

債權保全代位權指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在進行借貸的時候,是需要有多重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