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房地產抵押的內容是什麼?

當欠債人進行房地產抵押時,爲保證債務履行而辦理的。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負債時,抵押權人可以把房產拍賣償還債務。該房產不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商品交易。房產抵押要簽訂具有規定內容的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看小編整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房地產抵押的內容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爲。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是指以房地產作爲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爲履行債務擔保責任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並經抵押權人訂可的作爲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房地產。

房地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房地產的佔有作爲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享有的拍賣該房地產並優先受償。房地產抵押是伴隨着中國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房地產利用方式,也是融資風險的一種防範措施。房地產價值巨大,由其作爲債權擔保之標的物,對於債權的實現甚爲有利。

合同

(一)房地產抵押合同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佔有,將房地產作爲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有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依據此協議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房地產上爲債權人設定了抵押權,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債權人之債權承受房地產物上的擔保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拍賣該房地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房地產抵押合同爲要式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訂立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記載法律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⑴債權人、債務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稱)、住址;⑵被擔保主債權種類、數額;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⑷房地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⑸抵押擔保的範圍;⑹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房地產抵押合同所記載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當事人應當予以補正。

條件

(一)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房地產抵押權是爲將來行使而設定的權利,非即時行使的權利,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抵押權人才能行使之。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有三:

1、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爲前提。房地產抵押權的存在是指當事人曾就特定的債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並且,此項房地產抵押權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滅。房地產抵押權若不存在,則不能實現抵押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能行使抵押權。清償期爲房地產抵押權人得依法向債務人請求債務履行的時期,應以登記的日期爲準。清償是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全部得到清償,若債權僅獲部分清償,抵押權人可行使抵押權而使未受償部分的債權獲得清償。

3、對於債權的未受清償抵押權人沒有過失。中國立法對於抵押權與主債權的關係,嚴格遵循抵押權的附從性,故在債權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瑕疵必然會影響抵押權的效力。若債權的不能履行,系房地產抵押權人的原因所致,則抵押權人不能以債權已經到期爲由,實行房地產抵押權。

以上具體總結了房地產抵押 的法律內容。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該權利真實存在,債務已到清償期,抵押權人沒有其它過錯,不會影響該權利實施,債權已過償還期而沒有全部得到清償,清償期指簽訂抵押合同的日期爲準。請諮詢這方面的專業律師來解答您的其它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