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才做順位抵押貸款?

一、什麼情況才做順位抵押貸款?

什麼情況才做順位抵押貸款?

只有在做第二次抵押的時候纔會進行順位抵押貸款;順位抵押貸款,俗稱“二次抵押”,是指將已做抵押獲得貸款後的房產,其市場價值大於所抵押債務的餘額部分再次抵押貸款。既可以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同時也向房產“二次抵押”開閘。房屋本身是不動產,並非貨幣,利用相關的金融貸款政策,盤活資產,有利於資產的優化。

二、抵押權順位的情形是怎麼樣的?

抵押權順位的情形按以下法條規定【數個抵押權的清償順序】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三、讓與抵押權順位一般應注意哪幾點?

1、出讓人與受讓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權人。抵押權順位產生的前提乃是物之所有人因擔保數項債權而在該物上設定多個抵押權。可見抵押權的次序源於同一抵押物而非同一抵押人。況且,同一抵押人可以在不同抵押物上設定多個抵押權,標的物不同的抵押權之間自然無順位可言。

2、順位的讓與涉及出讓方和受讓方的內部利益,須雙方達成合意。而在現行主流的相對效力立法例下,順位的讓與不會影響債務人和其他抵押權人的權益,故無需獲得他們的許可。

3、順位的讓與應當登記,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

4、若作爲讓與客體之順位變化會影響他人利益時,須徵得利害關係人同意。因爲權利的行使必須以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爲前提。

綜合上面所說的,順位抵押貸款就是屬於第二次抵押貸款,一般只有在想做第二次抵押的時間纔會按順位抵押的方式進行,而且房產是可以做多次的抵押但前提一定要確定此抵押物的價值一定要大於所抵押債務的價值,這樣纔可以獲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