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轉讓

抵押權轉讓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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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轉讓抵押權,請問下抵押權轉讓的具體情況

對於抵押權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抵押擔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對抵押權轉讓未作明確規定。抵押權雖然可以轉讓,但抵押權並非在任何情況下均可轉讓。抵押權的轉讓應具備以下條件:
1、抵押權的轉讓須與主債權的轉讓同時進行。抵押權設立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債權的實現,抵押權的發生以債權的存在爲前提。相對於主債權來說,抵押權又是一種從權利。抵押權不得與所擔保的債權分離而單獨予以轉讓,抵押權人也不得將抵押權單獨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擔保的債權。此時抵押權單獨轉讓會因違反了抵押權從屬性原則而無效。
2、抵押權與債權一同轉讓時,須辦理抵押權人變更登記手續。抵押物一般爲不動產,而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爲公示方式,這也是各國立法通例。抵押權作爲一種擔保物權,也應遵循物權公示原則。因此抵押權的轉讓(變動)也應履行抵押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否則抵押權的轉讓將不能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