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未經批准是否可以抵押

劃撥土地未經批准是否可以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轉讓劃撥土地未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轉讓協議無效

但是起訴前或申請仲裁前經批准的,協議有效;協議性質爲補償性質,而非出讓協議。

未經批准轉讓劃撥土地,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當然無效。如果起訴或者仲裁前,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或同意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受讓方有權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但是,由於轉讓方對劃撥土地不享有出讓土地的相關權益,因此,其所籤轉讓協議主要是對其地上建築物的補償協議,而非土地轉讓協議。如果受讓方要取得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必須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並辦理相關出讓土地手續。

土地使用權作爲一種合法的權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這種轉讓表現在合同當中,就是簽訂相應的轉租協議書,符合法律規定的協議書自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說現實中常見的就是以地多賣的現象,在這種狀況之下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只是行爲屬於欺詐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