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置換須知

抵押物置換須知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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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置換抵押物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你好爲你解答公積金貸款置換抵押物的辦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查詢徵信系統,經中心審覈無不良貸款或不良信用記錄後,到中心招標選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三個工作日後,提交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同商品房要求)、房屋置換公司出具的聯絡單、房屋置換委託協議書、房地產評估報告、房屋所有權證、賣房人貸款合同及相關證明檔案等材料及複印件;中心審覈後返還原件,留存複印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按照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要求提供(必要時留存原件)。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材料齊全後,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納抵押物保險費或擔保費、借款合同印花稅等費用(抵押登記費和他項權證工本費由房屋置換公司代爲收取),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託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借款人個人銀行結算帳戶。
4、置換房屋所有權變更。房屋置換公司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用途使用公積金貸款資金,監督賣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記並與買房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後,收執房屋所有權證。
5、抵押登記。房屋置換公司到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爲中心),並將房屋所有權證和他項權證交付中心收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