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權人如何實現質權?質權有哪些效力?

質權是質押權人的一種重要權利,隨着質押行爲的產生而產生,並根據實際有很多具體的分類,質押權人爲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必然要面對質權實現的問題,那麼質押權人如何實現質權?質權又有哪些法律效力呢?接下來與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質押權人如何實現質權?質權有哪些效力?

一、質押權人如何實現質權

質權人實現質權,就質物的變價優先受清償,其前提條件是債務履行期屆滿而質權人未受清償。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質押合同,爲債權人設定質權。但質權不一定都能實現,如果債務人在債權清償期屆滿前或屆滿時清償債務的,就不存在質權實現問題,只有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所擔保的債權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才可以以質物來實現自己的質權。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就所得價款優先清償自己的擔保債權,這就是質權人優先受償權。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針對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而言的。其他債權人主要是指沒有擔保的一股債權人。

二、質權有哪些效力

(一)擔保的債權

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質押擔保的範圍進行。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二)對標的物的效力

1、從物的效力質權的效力及於從物,但是從物沒有交付的,對從物無效。

2、對孳息質權人有權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利息和主債權。

(三)對質權人的效力

1、質權人的權利

(1)佔有質物,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佔有質物。

(2)收取孳息。

(3)轉質。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爲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爲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處分質物並就其價金優先受償。

(5)費用支付請求權。有請求出質人支付保管標的物之費用的權利。

(6)保全質權的權利。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2、質權人的義務

(1)保管標的物。

(2)返還質物的義務——質權消滅時。

(四)對出質人的效力——出質人的權利

1、出質人在質權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2、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將質物提存的,質物提存費用由質權人負擔;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應當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物。

簡而言之,質押權人如何實現質權的問題上存在着一個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質押權人在債權到期仍然未受到債權人的清償。在此前提下,質押權人這時候可以透過對質物的變賣或者折價來獲得自己應有權利,進而質押權人也就實現了自己的質權。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