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欠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嗎?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欠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嗎?

一、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欠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嗎?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欠債務如果認定爲是共同債務的,就需要共同償還。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是需要共同償還的。

二、共同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透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爲死者遺產,按照民法典處理。

夫妻分居期間如果一方欠的債務,能夠證明是使用在是雙方身上的正規途徑的,就是屬於共同債務,因此需要共同償還;如果能夠證明該債務只屬於其中一方的,就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需要個人進行償還。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需要雙方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