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效力要如何認定
符合以下條件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如何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借款合同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可分以下幾種情形:
1.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期限的,債務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雙方在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雙方在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4.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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