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

區分方法是:
其一、個人債務包括:
一、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
二、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爲目的的除外。
其二、共同債務包括: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怎樣區分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