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夫妻債務的證據

證明夫妻債務的證據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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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證據能證明夫妻分居


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2、一方單方簽訂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一方所在地區居委會證明,較一般的證人證言,證明力更好一些。

夫妻是否有因爲感情不和而分居,這不是口頭上說說就完了,從法律角度來講,必須要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認定夫妻分居,否則的話,法官也是不會准予離婚的。具體應該提供哪些證據,上文也作出了介紹。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律師365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