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證明

夫妻個人債務證明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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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夫妻個人債務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債務問題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邏輯是:夫妻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認定爲共同債務;無明確共同意思表示但符合家事代理範圍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無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用於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就不是共同債務。

原來的法律規定,是要求夫妻證明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現在的司法解釋是要求債權人證明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發生了徹底轉變,對債權人來說,就要注意,如果對夫妻借款就要夫妻二人簽字,否則就極有可能被認定爲一方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