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指什麼 夫妻個人債務如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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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指什麼 夫妻個人債務如何清償

我國的夫妻個人債務制度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解釋》做出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後,或者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那麼,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夫妻個人債務指什麼?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個人債務指什麼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或在一定條件下夫妻雙方約定的,僅由夫妻一方承擔責任的債務。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債務、婚後未用於共同生活的一方人債務、將共同債務約定爲夫妻一方債務並經利害關係人予以認可的債務等。

首先,夫妻個人債務責任是一種個人責任。夫妻個人債務應以其個人財產承擔責任,配偶他方不負清償責任。其次,夫妻個人債務責任是一種無限責任。夫妻個人債務以夫妻個人財產爲擔保。再次,夫妻個人債務責任具有對內和對外責任的兩方面。有些夫妻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與第三人從事民事活動而產生的個人債務,有些夫妻個人債務是夫妻之間內部約定的個人債務。前者是對第三人而言的,後者是對夫妻之間而言的。前者的責任是對外責任,後者的責任是對內責任。因此,夫妻個人債務責任具有對內和對外責任的兩方面。

二、夫妻個人債務如何清償

關於夫妻個人對外債務的承擔,《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該規定解決的問題是,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有約定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何承擔。根據這一規定,夫妻個人債務的承擔遵循以下原則:

(一)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加上夫妻共同的財產和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共同承擔責任。夫妻個人財產的債務,以個人財產自負其責爲原則,也注意對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

(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沒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加上夫妻共同的財產和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共同承擔責任。

(四)夫妻個人對外債務的承擔,適用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婚姻解體時。這一規定,不以婚姻解體爲先決條件,而是根據婚姻當事人是否有約定、約定是否爲第三人所知曉爲責任承擔的條件,可以同時適用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婚姻解體時。

但是,當夫妻個人債務的性質爲債權人所不知道時,夫妻仍須以共同財產償還,或者以個人財產承擔對方個人債務的連帶責任。此外,夫妻一方的債務不能等同於共同債務。如果債務人向其配偶提出債務負擔請求,債務人配偶可以個人債務爲由提出抗辯,但債務人配偶能否以同樣理由對抗債權人的履行請求,則因個人債務是婚前形成還是婚後形成而有區別。

在夫妻債務制度中,準確的界定個人債務的範圍及其清償責任至關重要,既關係到夫妻雙方各自的經濟利益,同時也關係到債權人的財產利益。現實生活中,當婚姻關係走向盡頭時,夫妻往往對個人債務的劃分和承擔出現糾紛和矛盾。此時,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法是諮詢婚姻家庭律師,讓他們從法律角度作出分析,提供專業合理的辦法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