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欠的賭債務另一方還不還

一、離婚時一方欠的賭債務另一方還不還

離婚時一方欠的賭債務另一方還不還

我國禁止賭博,刑法甚至規定了賭博罪,一方在婚姻關係中欠下了賭債,這個賭債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賭博輸欠的賭債和在賭場上借貸賭博形成的債務,另一方一律不用償還。實踐中,要查明形成的債務是否真實,查明出借人的借款原因、經濟能力、錢款是否實際交付,是否先行扣除高額利息等。主張現金交付的,除提供借據外,還應提供其他補充證據佐證。主張轉賬支付的,提供轉賬憑證等。

除此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並且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必要時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麼償還

1、《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不少人總是認爲只要夫妻結婚了,那麼在婚後一方欠下的任何債務,這都需要夫妻共同來承擔。其實,以夫妻結婚作爲時間點來劃分是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這只是一個大體上的劃分,並不是絕對的。在結婚之前產生的債務,也有可能轉化爲共同債務。自然,在結婚之後也可能存在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