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的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結婚前的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結婚前的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爲個人財產相對應的。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爲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婚前個人債務,婚後有以下幾種情形的,婚前個人債務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

1、 一方婚前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 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爲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 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使用的;

4、 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爲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婚前個人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等等。

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轉化爲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配偶有義務就該債務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已無異議,但關於債務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則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爲,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爲共同債務後,夫妻雙方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財產的範圍作爲抗辯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實現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另一種觀點卻認爲,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爲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應當限定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

二、婚前債務離婚時該如何承擔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是其與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爲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即轉化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雖然一方在結婚之前的債務有可能轉化爲夫妻共同債務,但這畢竟是少數的情況,同時還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之後,那麼債務的性質纔會發生轉變。而在大多數時候,婚前的債務其實都是被認定爲個人債務的。也就是說,債權人不能就該債務要求另一方來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