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還有債務沒有還完的話,那此時也是要對債務做出處理,而這方面其實很多時候都被當事人給忽略了,只顧着分割財產和處理孩子問題。那一般夫妻離婚後債務問題該如何來處理呢?這其實與夫妻離婚的方式有一定的關係,下文中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夫妻離婚後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一、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認定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即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單方爲共同生活和履行夫妻各自或共同負擔的家庭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旅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4、雖爲一方經營,但經營收入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該經營所負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產生的前提是夫妻婚姻關係的存續。因此,夫妻共同債務不象普通得連帶債務,債務人內部的債務份額已經確定,債務人對外負連帶責任同時,對內負按份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承擔,其沒有分額分擔;也不存在對內效力。因此,當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共同債務不具備的連帶債務的性質。

當夫妻婚姻關係行將結束時,因婚姻關係的終止,將導致財產關係的結束;離婚將導致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分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因夫妻人身關係產生的,因此並不存在夫妻債務份額分擔問題。

但是,當婚姻關係結束時,夫妻共同債務就產生了債務分擔問題,但分擔前提是夫妻沒有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夫妻離婚後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夫妻債務就包括了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其中屬於共同債務的部分,在離婚的時候才需要做出處理,畢竟要是個人債務,那麼與對方是沒有關係的,自然不會因爲解除了婚姻關係,就強行要求另一方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關於夫妻離婚後債務問題的處理,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