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一方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一方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後一方債務如何處理?

《民法典》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便是已經離婚,債權人仍可要求雙方或者任何一人償還債務,夫妻雙方對債務有約定的,不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如果該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夫妻雙方離婚後債權人仍可要求該方承擔還款責任,夫妻雙方對債務有約定的,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

(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與第三方惡意串通,虛構債務轉移財產,或夫妻一方與第三方簽訂借條,但借來的錢卻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償還債務的,另一方可以拒絕償還。

(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爲了參與賭博、吸毒等犯罪活動而欠債,債權人要求另一方還清債務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因爲法院不支援夫妻雙方承擔這種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