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夫妻借錢還要還對方嗎

一、民法總則規定夫妻借錢還要還對方嗎?

民法總則規定夫妻借錢還要還對方嗎

如果有特殊約定的話就應該償還,有了約定,一方缺錢向另一方要錢時,寫借條纔有用,婚後夫妻之間借錢與不是夫妻關係的借條內容是一樣的。只要寫明誰向誰借多少錢,什麼時候歸還,利息的計算,逾期不還款的違約責任。下面是借款人簽名,手印也可以的,再寫上借款的年月日即可受法律保護。

一般來說,沒有借條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係,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債權人如果沒有借條,可以提供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債務關係的存在。

1、找無利害關係的知情人出庭作證,但是僅有人證還不夠,還需要有物證協助。

2、提供銀行轉賬證明,證明雙方有這筆資金的往來,但是如果僅有轉賬記錄而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的話,也無法起訴。

3、能證明借款發生的短信,電話錄音等證據。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其實有大多數的人就習慣用某些特殊的關係來取代法律原則問題,我們在成年之後就算是跟關係最爲親密的父母去借錢,父母不讓償還這是父母的情誼,但是在法律上父母絕對可以讓子女還錢的,更不用說是夫妻之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