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逃避債務怎麼辦?

夫妻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理應雙方共同承擔,那麼離婚一方逃避債務應該怎麼辦?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離婚時一方逃避債務怎麼辦?

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應考慮以下兩個標準:

1、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爲共同債務。

2、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爲夫妻共享,該債務均視爲共詞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透過對婚姻法內容的理解,也就是說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須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及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再有,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爲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爲無效。表面上協議離婚,掩蓋逃債的非法目的,屬無效行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也明確規定:“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財產分割約定,其約定無效。”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藉以離婚逃避夫妻債務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權威不容許侵犯。受害當事人應善於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希望此文能讓您對離婚逃避債務問題更爲了解,若還需更詳盡的幫助您可以諮詢離婚債務方面相關的專業律師,解決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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