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確認夫妻共同債務的流程是什麼?

一、起訴狀確認夫妻共同債務的流程是什麼?

起訴狀確認夫妻共同債務的流程是什麼?

流程一般,準備還起訴狀和證據,向管轄法院起訴就可以了,和一般的起訴沒有本質區別,關鍵在於證據。

一般情況,在起訴的時候都要求夫妻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如果在起訴的時候,沒有起訴另外一方,這個時候可以再行起訴,要求確認夫妻共同債務,法律效果是一致的。這個是確認之訴。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二、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在民法典中也會規範着夫妻雙方的權益,其中就規定了,如果雙方在婚後辦理離婚手續的,不僅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也是需要將雙方的共同債務進行分割,如果在分割債務時,另一方能夠證明債務不是用於夫妻共同使用時,也是不需要承擔共同償還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