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一、離婚債務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離婚債務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離婚債務糾紛,應當透過司法訴訟的渠道來進行解決。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分割。對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對於另一方債權人沒有索要欠款的權利。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對於婚內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還要看證據。有證據表明婚內的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屬於夫妻個人債務。因此,當夫妻離婚債務糾紛時,首先還是考慮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然後根據法律的規定予以分割即可。

二、離婚債務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對共同債務進行合理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債務的分割與離婚財產的分割一樣,只能對共同部分進行處理,涉及到一方的債務,另一方有權拒絕承擔。如果雙方因離婚債務出現矛盾和糾紛的,一般需要透過司法判決的方式進行認定,雙方都應當執法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