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怎麼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承擔;而夫妻一方婚前個人所負債務仍爲個人債務,不得要求配偶一方承擔。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理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共同償還。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