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的對外債務由誰承擔

離婚後夫妻的對外債務由誰承擔
律師解析:離婚後夫妻的對外債務如果明確爲一方個人債務的,由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承擔;
如果一方承擔的債務用於夫妻生活或者是生產經營的,夫妻雙方都要對這筆對外債務予以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爲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