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信用卡債務如何處理

一、協議離婚後信用卡債務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後信用卡債務如何處理

信用卡債務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對債權債務作出約定,但此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除非該第三人知道此債務爲一方個人債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銀行肯定是直接和持卡人追債的,但是,很有可能當事人持信用卡之間所產生的這些債務也都是爲了家庭消費,這樣的話,在夫妻關係層面來說這屬於共同債務,讓持卡人一個人償還是不合理的。而且,不管夫妻兩個人是怎麼約定的,都不會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