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有共同債務怎麼離婚分配

夫妻雙方有共同債務怎麼離婚分配

一,夫妻雙方有共同債務怎麼離婚分配

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可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對債務的約定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或者對共同債務未作明確約定,那麼該債務應由原夫妻倆共同負擔。審理中將原夫妻二人均列爲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償。

(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償還,雙方有約定,譬如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在審理中,法院既可將原夫妻二人均列爲被告,也可將約定償還人列爲被告,原配偶爲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爲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債務是不能轉讓的(即共同債務改變爲個人債務)。

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對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約定,但不能因此而改變了債務的性質。法院這樣處理也是爲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爲目前離婚案件當事人有意或無意逃避法律,逃避債務的現象屢屢發生,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而將絕大部分甚至於全部的債務由另一方承擔。致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從另一方面來講,夫妻離婚時自行協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雖然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但相對債權人而言只是一種內部約定,對債權人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權債務關係不能發生轉移。

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問題需要自己積極的瞭解,畢竟是自己的責任,一旦自己不能依據有關的條例進行合理的處置就會導致利益的損失,因此自己需要學會在合理的區間進行法律上的約束操作,這樣問題的解決會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有關當事人需要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