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借錢爲個人使用,不離婚另一方也要還錢嗎?

一方借錢爲個人使用,不離婚另一方也要還錢嗎?

在雙方還沒有離婚期間,夫妻雙方有一方借錢可能不是用於夫妻共同使用而是個人使用,這時候不應當認爲是夫妻的共同的債務,如果雙方離婚的話,不需要雙方來承擔,而是由借貸方來承擔,但是如果雙方不離婚的話,債權人可能會認爲是夫妻的共同債務,要求另一方來承擔還款的義務,這時候被要求還款的一方是不能拒絕的,因爲雖然是一方借款並且用於個人開支,但是因爲不能抗拒第三人,所以也會按照夫妻共同的義務來處理。

      再者就是如果有以下的情形的話,即使是在婚姻關係還存在的期間還是會按照個人債務

      1、一方在借債的時候和債權人約定由個人承擔,債權人也知情的,那麼就由一方承擔。

      2、債權人對於夫妻雙方關於財產協議的約定的。夫妻雙方簽訂的財產協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個人承擔,而債權人對於約定也是知情的,這時候就不需要由共同承擔。

      3、如果被要求還款的一方能夠證明債務人的借款沒有用於夫妻的共同的生活的話可以不用承擔債務。

      如果被要求還款的時候,能夠證明另一方借的錢沒有用於共同的夫妻生活的話,就會被認定爲個人債務,有借貸人承擔還款的義務。

      如果夫妻一方借的錢並沒有用於共同的生活,但是因爲雙方沒有離婚的話就會導致未借款的一方也要承擔債務。如果對方借的錢較多的的話,未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不能提出證據證明不是共同債務的話,可以找專業的律師介入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