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離婚後的債務進行清償

按照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即表明夫妻共同債務爲法定連帶債務,就對外效力(債權人的權利)而言,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可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非因清償或者債務免除或者連帶之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何對離婚後的債務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