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否起訴債務人的父母

債權人可否起訴債務人的父母
律師解析: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父母,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子女已經成年:
父母沒有爲子女償還債務的義務;
2、如果子女還未滿18週歲:
父母應當承擔爲子女償還債務的義務;
3、如果子女雖然還未滿18週歲、但已經滿16週歲,而且已經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來維護自己的正常收入的:
父母也可以不再承擔償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