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貸款離婚後誰負責 怎麼處理離婚債務

夫妻之間的貸款其實主要是指婚後買車買房的貸款,此時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進行計算的,那麼在離婚的情況下,也就需要同時對這些債務做出處理。但具體來說對於婚內的貸款,那麼在離婚的時候該如何處理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夫妻貸款離婚後誰負責 怎麼處理離婚債務

一、夫妻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係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二、夫妻貸款離婚後誰承擔?

1、夫妻婚前債務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負債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夫妻債務其實也是有區分的,包括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其中在離婚的時候,只有對屬於共同債務的部分,那麼纔會需要作出處理。而要是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必然就是由個人來承擔,即使是離婚的時候也不能要求對方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