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追討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逾期不支付,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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