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借貸,沒有借條怎麼要回欠款

戀愛期間贈與適用《民法典》,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爲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爲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658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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