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討債方式有哪些,有什麼討債方式

一、常見的討債方式有哪些

常見的討債方式有哪些,有什麼討債方式

人們通常採用的討債方式主要有六種:

1、自己上門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在於:直接——不必再確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如果委託第三方討債或起訴至法院,還需要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2、召集親朋好友一起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利用人多勢衆,給債務人造成心理壓力,促其還錢。這種方式容易出現極端情況,比如說可能演變爲“非法損壞他人財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3、委託非專業的中間人——第三方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是:在債務人講信用的情況下,討債用時比較短,成本比較低。但委託非專業的中間人討債有個前提條件:這個中間人一定要得到債權人、債務人的認可。

4、委託“討債公司”

目前市面上已經出現了“討債公司”。但“討債公司”目前在我國是沒有合法地位的。況且,委託“討債公司”討債的成本比較高,一般達債權金額的30%、50%。

5、惡搞債務人

比如說三番五次到債務人的家裏或單位裏鬧騰,叫家中老人住到債務人家裏去,更有甚者,砸碎債務人家的窗玻璃等。這些做法都是不文明或不合法的。

6、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藉助的是強制力。但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一套程序,短則兩三個月。如果債務人逃逸,從立案到宣判再到執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評估、拍賣債務人的資產,則還要公告,時間可能會延長至一年以上,其間債權人要投入比較多的時間和精力。訴訟成功並不等於執行成功。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法院也束手無策。還要注意的是,一般債權訴訟時效爲2年,過了2年就視爲放棄債權。

一旦進入討債環節,債權人可以先由自己去討債;其次是選擇債務人也認可的非專業中間人去討債;再次是委託信用管理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專業的第三方討債公司去討債;最後才選擇透過向法院起訴討債。如遭遇對方惡意的消失和財產轉移情況時則建議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

二、如何透過申請支付令討債

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佈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所以,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在債權人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討債是較爲方便快捷的方式。因此,如果您遇到欠債人拖欠款項不還的情況時,您首先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然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現實中,可以採取的討債方式並不只有這一種,當事人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採取哪一種方式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