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否需要寫明違約責任

實踐中,我們可以將欠條看做是一種簡易的借款合同。因此,有的人就問了,既然是簡易的借款合同,那麼關於違約責任的內容,在欠條當中是否可以不寫呢?下面,本站就來爲您解答是否必須寫欠條違約責任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借條是否需要寫明違約責任

請問欠條必須寫上違約責任纔有效嗎?

本站網站律師解答:

可不寫

相關法律知識:欠條

【釋義】爲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

【寫作方式】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型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爲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欠條

原借某某人民幣______元整,已還____元,尚欠_____元,____個月內還清.

______(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收條

今收到某某送來的.共計.元.

--------------單位(蓋章)

經手人:______(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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