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時利息要如何約定 應該怎麼約定借款利息

我們知道,生活中有人經常借款,但也有人卻很少參與借款活動,對於很少借款的人來說,他們可能不知道該怎麼約定利息。那在具體的借款活動中,借款時利息要如何約定呢,也就是說借款時應該怎麼約定借款利息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解讀。

借款時利息要如何約定 應該怎麼約定借款利息

一、借款時利息要如何約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分具體情況:

(一)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情況:

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限制以上的部分無效。上限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二)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致無法確定的情況:

對此,我國法律規定在部分規定上是有衝突的,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即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條上或借款合同上沒有寫要支付利息,那麼出借方在還款期限內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同樣,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因此,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法官說了算,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三)明確約定的無息借款的情況:

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准許,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應該怎麼約定借款利息

利率要合乎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爲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

《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爲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現階段,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多爲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因此,民間借貸是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到此,如果您對借款利息的約定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