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的類型具體有哪些?

人是充滿智慧的動物,比較理性,知道怎麼做能儘量避免糾紛,就比如:人們會將夫妻債務分爲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以此來避免出現債權人找不到要債對象的情況。那麼,個人債務的類型具體有哪些呢?簡單來說,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陳述。

個人債務的類型具體有哪些?

一、個人債務的類型具體有哪些

1、夫妻一方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爲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

二、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

一般來講,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但是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即結婚前夫妻一方爲婚後的共同生活負了個人債務,如婚前個人購置的生活用品婚後成了共同財產,此時這種債務雖然是在婚前所負,但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解釋二》第23條的規定,債權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財產分割意見》第18條的精神與此相似。法律的這種規定對婚前負債的一方是公平的,因爲其債務在婚後用於了家庭共同生活,理應由雙方共同償還。但債權人要想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還要承擔相關的舉證責任。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雖然說,法律對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做出了比較明確的劃分,但在實踐中,往往還是很難辨別的。所以,當您遇到有關夫妻個人債務的問題不清楚時,建議您最好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需要,爲您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