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遇到個人吃飯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餐館遇到個人吃飯欠錢不還怎麼辦?

餐館遇到個人吃飯欠錢不還怎麼辦?

1、餐館吃飯欠錢不還能夠進行協商的情況之下,還是儘量協商來進行解決,實在不行的話再採取法律途徑維權。

2、請求支付令或者起訴兩種方法是兩種常見的法律維權方式。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對於以給付一定金錢或有價證券爲內容的債務,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佈支付令;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支付令爲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簡易程序。

二、如何透過訴訟追討欠款的辦法:

(一)收集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債權人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債權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爲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二)確定被告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

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爲,應追加股東爲被告。

目的在於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係數。

雖然在大部分的情形下,在借錢給其他人之前,都會要求對方書寫一個欠條,餐館遇到客人吃飯後不還錢賒賬的情形時,也是可以要求對方書寫欠條的,還可以在記賬簿上寫明賒賬的事實,然後要求吃飯沒付錢的主體簽字。若是還錢的期限到了不還錢的,那麼就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