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定借款的用途嗎 借款用於賭博是否應歸還

要約定借款的用途嗎 借款用於賭博是否應歸還

個人之間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個人之間要約定借款的用途嗎?在實踐中,即便是借款需要用途,但借款人不誠實告知的情況也是存在的。比如:借款人借錢是爲了賭博,但害怕出借人知道後不借,所以撒謊。那在法律上,借款用於賭博的是否還應歸還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說明。

一、要約定借款的用途嗎

1、我國合同法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二、借款用於賭博是否應歸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在借款行爲中,若借款人在借款時對出借人隱瞞了事實,只是向出借人說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資金週轉,出借人並不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爲了賭博,就不屬於違法借貸行爲,即借款人應還款。

綜上,是關於“個人要約定借款的用途嗎”以及“借款用於賭博是否應歸還”的有關借款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上述材料告訴出借人,在借錢給別人時,一定要考察清楚相關事項,如: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等。免得出現到還款期限對方卻不還錢的情況。當您遇到債務人不還錢的情況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一起維護好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