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不還錢要支付利息嗎?支付多少?

一般情況下,在借錢的時候債務人會寫下借條,並且約定還款時間,那麼如果超過了約定的還款時間債務人依然沒有還款,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可以的話利息該支付多少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過期不還錢要支付利息嗎?支付多少?

一、過期不還錢要支付利息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該條款是爲使勝訴的當事人及時獲得訴訟成果,促使敗訴的當事人及時履行義務,與當事人之間是否約定利息無關。

故此,雖然債務人向債權人借錢時並未約定利息,但判決仍可以要求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過期不還錢利息怎麼計算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的款項也叫逾期借款。對於逾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

一是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借款期限、借款期間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約定的,應從其約定。商業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標準,民間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就應按照其約定的利率計算。

二是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對借款期間的利息作了約定,對逾期借款利息沒有約定。商業借款的貸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內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選擇權在於貸款人,而民間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內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商業借款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內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舉輕以明重”,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後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合法行爲尚負支付約定利息之責,違法行爲則更應負該責任;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則爲:根據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之法理,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約定的,可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是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對借款期間的利息作出約定,也未對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約定,此類合同多見於民間借款。又分爲兩種類型:一類是定期的無息借款,一類是不定期的無息借款。定期的無息借款,貸款人則要求借款人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無息借款,貸款人則從向借款人催討借款或從起訴之間起要求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條,《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工若干意見》第8條、第9條的規定。

綜上,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權人借錢時並未約定利息的,但判決仍可以要求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