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自然人之間未約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約定期間內不享有利息的權利,借款人逾期或者無約定期限的借款,經催收後纔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條上沒寫利息的,如果債務人到期歸還,是不能要利息的;如果債務人到期沒有歸還,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自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開始,可以要求債務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680條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