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借條寫錯了,可以重寫一份;經雙方同意,可以直接在借條上更正,雙方在修改處簽字或者蓋章。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