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違約金利息能否共存

一、借款合同違約金利息能否共存

借款合同違約金利息能否共存

違約金與利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於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於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律師建議:鑑於對於借款人已經支付的利息,只要在年利率36%內,都不能要求出借人返還。因此,出借人爲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和利息,發生爭議後,由法院來做綜合計算和評定,超過部分不予支援即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如何約定借款合同中的違約金

1、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可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對於出借人而言,如果對違約金限額有約定,例如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這樣可以避免違約金無限制的累計計算,彌補被違約方因爲違約行爲遭受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責任限額的約定通常僅僅是一個上限,違約方具體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的損失,在責任限額的範圍內具體確定。

雖然很多時候,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都是擇一而行的,但實際上法律中也是允許一併主張,由此可見違約金和逾期利息也是可以共存。不過也要注意,若是在同時主張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的時候,累計是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否則的話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實踐中,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主張那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