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被判刑訴訟時效中止嗎?

一、債務人被判刑訴訟時效中止嗎?

債務人被判刑訴訟時效中止嗎?

債務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訴訟時效中止的。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類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再一類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二是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三是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

二、法律規定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條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在被告沒有對你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不能主動審查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而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只能依據所查明的事實來作出裁決。

如果當事人超出訴訟時效起訴的話,法院不能直接駁回訴訟請求。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民間借貸案件不屬於適用特殊時效一年的案件,因此,其訴訟時效是2年,按法律規定你於2014年8月才提起訴訟,確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但是,法院不能因此而不予受理你的案件,因爲,公民提起訴訟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就無權不予受理你的起訴。至於受理你起訴案件後,法院能否主動審查並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透過)第三條規定: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根據上述規定,在被告沒有對你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不能主動審查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而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只能依據所查明的事實來作出裁決。

債務人長期不還錢而被債權人起訴甚至因此而被判刑和關押後,如果債務人還被另外的人告了甚至已經進入了審判時期的話,會因爲債務人被關押沒有自由參加訴訟而被中止正在進行的訴訟流程,但是因爲訴訟有時效限制而必須因爲這個客觀原因暫時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