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被羈押訴訟時效中止嗎?

一、債務人被羈押訴訟時效中止嗎?

債務人被羈押訴訟時效中止嗎?

債務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訴訟時效中止的。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類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再一類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法律規定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在被告沒有對你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不能主動審查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而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只能依據所查明的事實來作出裁決。

如果當事人超出訴訟時效起訴的話,法院不能直接駁回訴訟請求。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上述規定,在被告沒有對你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不能主動審查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而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只能依據所查明的事實來作出裁決。

債務人被羈押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一種可以中止時效的情形,這主要是由於被羈押之後,且不能履行自己的職責,爲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需要適用實施時效中止的相關規定。若是其在被羈押之後,並不影響義務的履行,該實施時效會繼續計算而不會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