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被羈押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事由是什麼

一、法定代表人被羈押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事由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被羈押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事由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被羈押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事由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二、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爲。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三、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爲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爲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起因和條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在訴訟過程中,只要存在法定事由,就能將案件的訴訟進行中止。當法定事由過去或者消失的時候,才能將案件重新進行審理,並且對侵權事件進行處理,透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