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麼

訴訟時效一般爲三年,但在特殊情況下也會適用特殊的時效規定。同時,這個訴訟時效也是適用中止、中斷的,不過此時也需要滿足一定的事由才行。那麼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麼

一、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爲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上文中分別爲大家介紹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與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在不同的情形,對訴訟時效的影響不同,其中如果是發生了中止的話,那麼在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會繼續計算時效。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不清楚案件訴訟時效是如何計算的話,應當第一時間向“本站”網上的律師進行法律諮詢,讓專業律師幫助你詳細解答實際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