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2、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3、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4、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